一、项目编号: NBHZZX-202115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第九医院肌电图、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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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一 | 178800 | 苏州海神联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苏州市虎丘区鹿山路369号21幢南楼103室 |
子包二 | 60000 | 宁波江北宁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619弄79-81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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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子包一 | 宁波市第九医院肌电图、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 肌电图仪 | 上海海神 | 1 | 178800.00 | / |
子包二 | 宁波市第九医院肌电图、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 手术器械 | 新华等 | 1 | 60000.00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忠慈、杨长桂、范东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招标公司向子包一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1890元,向子包二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63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第九医院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012966
质疑联系人:陈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012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南大街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梁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728041631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