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1年4月15日
第九医院拟对部分零星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询价议价,欢迎符合要求的服务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要求:
备注:本项目设有预算金额;请各供应商按预算金额内报价,无故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可作无效标处理。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采购组织类型:院内询价议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开标时间及投标(询价)文件递交地点:
4.1投标(询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13:4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4月19日13:45(北京时间)
4.2投标(询价)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六号楼4楼物资采购与保障中心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第九医院官方网站采购信息栏目发布。
六、其他事项:
7.1本项目开标需提交以下资料:格式标书:零星物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2020年7月更新).doc
7.2.1投标供货商合法经资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红章一份)
7.2.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章一份)
7.2.3所投项目报价单;(加盖红章一份)
7.2.4同类型项目其他(医疗)单位的服务业绩(如有:合同、发票等供货凭证复印件)
需求附件:032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