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1年6月9日
宁波市第九医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止。潜在供应商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我院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在公告期限内无异议, 宁波市第九医院直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不另行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3.2万元
三、拟定供应商名单:杭州渔火贸易有限公司
四、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采购需求公示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6月1日止,七次院内议标开标仅有1家供应商现场投标,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五、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戎主任 徐老师0574-55012967
地址: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六号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