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1年7月29日
宁波市第九医院近期拟对部分物资货物及服务需求采购项目制定采购计划,现进行预告,邀请合格服务商和供应商提供市场相关信息,参与后期院内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二、采购组织类型:院内市场信息收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预公告仅在宁波市第九医院官方网站采购信息栏目发布,正式采购通知将至少提前3天在宁波市第九医院官方网站采购信息栏目发布公告,请意向单位予以关注。
五、其他事项:
7.1本项目开标前接受供货商进行预报名(微信扫二维码线上报名)
7.2报名承诺书 :供货(服务)商报名承诺函.doc
7.3接受报名及咨询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六号楼4楼物资采购与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574-55012966(联系时间:工作日7:30-11:30 14:00-17:00 )联系人:邱老师 范老师 院内采购项目负责人集中接待日为每周一下午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