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信息

 
宁波市第九医院新冠病毒防控相关设备(耗材)院内议价的公告
时间:2023-01-11    作者:    来源:    浏览:

公告时间:2023年1月11日

第九医院拟对部分新冠防控相关设备(耗材)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调研议价活动,欢迎符合要求的货物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要求:

血气检测设备/血气检测试剂包 1台/套 (符合ICU或急诊场所使用,检测试剂成本不超过40元/人份)

备注:详见附件

二、采购组织类型:院内采购询价议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4.1投标(询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13:40(北京时间)

 4.2投标(询价)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五号楼4楼仁泽会议室,自带签字笔等文具

4.3现场参与投标人员需按防控要求做好口罩佩戴及个人防护,未达到相关要求院方可拒绝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询标流程。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4.5因疫情等因素,供货商代表不便于参加现场开标,可将投标文件(请按采购公告附件的标准模板要求制作)采用快递或其他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小时交送交至相关部门(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六号楼4楼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戎科长  联系电话:0574-55012967);逾期送达(以签收投标时间为准)、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如发生采购项目未成功开标的情况,投标文件也不做退还

五、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5.1开标时间:2023年1月13日13:45(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五号楼4楼仁泽厅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第九医院官方网站采购信息栏目发布。

七、其他事项:

7.1本项目开标前接受供货商进行预报名(未报名不影响投标)

7.2预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7.2.1拟投标供货商合法经资料(营业执照等)

7.2.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2.3同类型项目其他(医疗)单位的服务业绩

7.2.4报名承诺书 报名承诺书.doc

7.3接受报名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六号楼4楼物资采购与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574-55012966(联系时间:工作日7:30-11:30 14:00-17:00 )联系人:邱老师 范老师 院内采购项目负责人集中接待日为每周一下午工作时间。

附件:20230113-血气.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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