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信息

 
宁波市第九医院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设备院内紧急采购的公告
时间:2023-01-09    作者:    来源:    浏览:

公告时间:2023年1月9日

第九医院拟对部分疫情防控相关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院内紧急采购询价活动,欢迎符合要求的货物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要求:(点击可见大图)

备注:详见附件

二、采购组织类型:院内紧急采购询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4.1投标(询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13:40(北京时间)

 4.2投标(询价)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五号楼4楼仁泽会议室,自带签字笔等文具

4.3现场参与投标人员需按防控要求做好口罩佩戴及个人防护,未达到相关要求院方可拒绝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询标流程。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4.5因疫情等因素,供货商代表不便于参加现场开标,可将投标文件(请按采购公告附件的标准模板要求制作)采用快递或其他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小时交送交至相关部门(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六号楼4楼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戎科长  联系电话:0574-55012967);逾期送达(以签收投标时间为准)、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如发生采购项目未成功开标的情况,投标文件也不做退还

五、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5.1开标时间:2023年1月13日13:45(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五号楼4楼仁泽厅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第九医院官方网站采购信息栏目发布。

七、其他事项:

7.1本项目开标前接受供货商进行预报名(未报名不影响投标)

7.2预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7.2.1拟投标供货商合法经资料(营业执照等)

7.2.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2.3同类型项目其他(医疗)单位的服务业绩

7.2.4报名承诺书 报名承诺书.doc

7.3接受报名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六号楼4楼物资采购与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574-55012966(联系时间:工作日7:30-11:30 14:00-17:00 )联系人:邱老师 范老师 院内采购项目负责人集中接待日为每周一下午工作时间。

7.4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工作日8:30-11:00 14:00-17:00 )0574-55012768联系人:刘科长

  六、附件:20230113-紧急采购.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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