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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宁波市第九医院关于医药代表接待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22    作者:宁波第九医院    来源:宁波第九医院    浏览:

各位医药代表:

 

根据《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自即日起我院对接待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试剂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行“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的规定,我部门接待地点为六号楼四楼办公室,接待时间为每周一下午,时间为14:00-17:00,其他时间不予接待,敬请配合。

 

另根据《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需要在院内进行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耗材、检验诊断项目),收集、反馈药品(耗材、检验诊断项目)临床使用情况和药物(耗材、检验诊断项目)不良反应信息等工作的医药代表人员,需要事前提出申请进行备案(向我科提交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获得院方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活动。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入医院开展活动,或科室擅自接待医药公司人员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接待制度(登记表).doc

 

 

物资采购与保障中心

2023年7月1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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