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3年5月7日
第九医院拟对部分零星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符合要求的货物(服务)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要求:
二、采购组织类型:本项目设有预算金额;请各供应商按预算金额内报价,无故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可作无效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开标时间及投标(询价)文件递交地点:
4.1投标(询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14:1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0日14:15(北京时间)根据项目数量,询标前后顺序会有调整。
4.2投标(询价)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六号楼4楼物资采购与保障中心办公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现场参与投标人员需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未达到防控要求院方可拒绝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询标流程。
4.5因疫情等因素,供货商代表不便于参加现场开标,可将投标文件(请按采购公告附件的标准模板要求制作,快递包装外封面需注明投标日期及投标项目)采用快递或其他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小时交送交至相关部门(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六号楼4楼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戎科长 联系电话:0574-55012967);逾期送达(以签收投标时间为准)、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如发生采购项目未成功开标的情况,投标文件也不做退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仅在宁波市第九医院官方网站采购信息栏目发布。
六、其他事项:
6.1本项目开标需提交以下资料:格式标书:零星物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2020年7月更新).doc
6.2.1投标供货商合法经资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红章一份)
6.2.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章一份)
6.2.3所投项目报价单;(加盖红章一份)
6.2.4同类型项目其他(医疗)单位的服务业绩(如有:合同、发票等供货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