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3年4月27日
宁波市第九医院拟对部分物资采购项目制定采购计划,现进行预告,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供市场相关信息。
一、项目概况:
二、采购组织类型:预告征集市场服务供货信息。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预公告仅在宁波市第九医院官方网站采购信息栏目发布,正式采购通知将至少提前3天在宁波市第九医院官方网站采购信息栏目发布公告,请意向单位予以关注。
五、其他事项:
7.1本项目正式活动前接受供货商进行预报名
7.2接受报名及咨询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六号楼4楼物资采购与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574-55012966(联系时间:工作日7:30-11:30 14:00-17:00 )联系人:邱老师 范老师 院内采购项目负责人集中接待日为每周一下午工作时间。
7.3采购项目咨询电话(工作日8:00-11:30 13:30-17:00 ):联系人:张主任(标识) 0574-56803981 郑科长(消防)0574-56803822